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客车轮胎招标公告 8月2 日上午9点公开招标采购
市公交总公司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公交客车轮胎
二、招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开招标采购
三、招标时间
公交客车项目2016年8月2日上午9点
地点:公交总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四、投标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萍乡市销售资格的区域代理商,须提供授权书或代理许可证(原件),并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技术质量、产品质保书、产品技术说明书、相关业绩或进货渠道证明等)
2、提供投标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8月1日17时止到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招标办购买招标资料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交人民币1.2万元保证金至公交总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文件和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下午5时前到达指定账号,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公交总公司招标办,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招标单位: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单位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13907997964(刘先生)
八、监督机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公交总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