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公交站充电桩竞争性谈判公告
高铁公交站充电桩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项目
高铁公交站充电桩BOT项目
二、招标内容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类别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运营 | 1 | 充电站运营 | 充电站运营执行管理 | 月 | 36 |
设备 | 2 | 宽电压输出200-750V适用电动公交客车及乘用车 | 直流充电机(含车位桩)150KW,一机双枪(桩) | 套 | 7 |
3 | 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平台 | 充电操作、运行管理平台(软、硬件) | 套 | 1 | |
4 | 1250KVA箱式变压器 | 配电设备及安装 | 套 | 1 | |
工程施工与安装 | 5 | 辅材含电缆 | 低压侧主进电源电缆、充电机电缆、其他材料 | 套 | 1 |
6 | 低压施工及安装 | 低压施工:包括基础、管沟、敷设、电缆井等 | 套 | 1 | |
7 | 雨棚 | 雨棚及雨棚安装 | 套 | 1 | |
8 | 消防设备 | 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 | 套 | 1 |
三、招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招标时间
2017年 4月 12日上午 9点
地点:公交总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五、投标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采用建设、营运、移交(BOT模式)合作共建萍乡市高铁公交站充电桩。
2、合作期满后移交设备完好
3、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主要产品相关技术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具有2015年后国家电网认可的检测机构(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开普实验室、中检南方至少提供一家)出具产品型号的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产品须满足2016年国网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文件。(需要有效条形码)
(7)提供近三年内与客运行业采用BOT模式合作成功案例较少一份,且出具合作单位的证明。(原件)
(8)本项目在江西省有常驻服务机构。租赁内: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公司自有产权类:提供公司相关房产证明。
七、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月 5日至2017年 4月 11日下午5时前在总公司三楼招标办购买文件,标书售价为500元。(有偿出售,售后不退)
八、招标单位: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单位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东路168号
网 址:http://www.pxsbus.com
九、监督机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公交总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