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交总公司租赁5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招标公告
萍乡市公交总公司租赁5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5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1、本项目分4个标段(预算金额)
序号 |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辆) | 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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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标段 | 20辆8.01-8.20米纯电动空调公交车 | 20 | 820 |
2 | 第二标段 | 5辆8.01-8.20米纯电动高一级旅游客车 | 5 | 220 |
3 | 第三标段 | 20辆10.20-10.50米纯电动空调公交车 | 20 | 1000 |
4 | 第四标段 | 5辆10.20-10.98米纯电动高一级旅游客车 | 5 | 265 |
2、融资预算总金额为车款的95%(96期),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三年(不计利息)。融资成本为:利息、手续费、通道费等不超过实际融资总额的6%。
3、采购内容:具体明细和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三、招标时间
2018年 8 月 28 日上午 9点
地点:公交总公司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所投车辆已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及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投车型须上了国家工信部产品有效公告目录。
(3)本项目只接受公交客车的整车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借用其他投标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的资质投标。
(4)如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采用的整车控制器,驱动电机及电控产品非本厂自制的产品,须由车企汇同相关配套产品厂家与车辆采购方签订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协议。
(5)本项目分4个标段,投标方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一标段20辆8.01-8.20米纯电动空调公交车、第三标段20辆10.20-10.50米纯电动空调公交车只允许投标方中一个公交车型标段,若在以上两个标段的评标中排序均为一的投标方,可由排序一的中标方选择所中标段。第二标段5辆8.01-8.20米纯电动高一级旅游客车、第四标段5辆10.20-10.98米纯电动高一级旅游客车中标不限制。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参与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 月9 日至2018年8 月 24 日 17时止,到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招标办购买招标资料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一标段:壹拾陆万元整;第二标段:肆万元整;第三标段:贰拾万元整;第四标段:伍万元整。至公交总公司财务部,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8 月 27日下午5 时前到达指定账号 ,逾期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在开标会议室递交。
九、招标单位: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单位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13907997964(刘先生)
十、监督机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公交总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