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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交通“跑”在前头萍乡市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让公共交通“跑”在前头

萍乡日报编辑:潘丹丹记者:郑斌

核心提示:近年来,萍乡城市建设发展迅猛,道路越来越宽了。与此同时,道路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交通压力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日渐严重。为缓解交通压力,方便百姓出行,促进公共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萍乡市近日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规划、路权、补贴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计划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中心城区平均500米设一站点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意见》提出,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是:到2015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中心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各县区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8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底,我市中心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各县区城区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

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将达60%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推广普及公共交通“一卡通”。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和县区要全面建成社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此外,我市计划逐步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积极推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多举措助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将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新扩展区要着重建设集停车、保养、发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汽车停车场以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汽车停靠站要建设成港湾式停靠站。

建立补贴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制定出台《萍乡市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公共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保障路权优先。逐步增加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建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城市内人流密集的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应创造条件建设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及配套设施;同时,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加大对侵占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公共交通的全面发展,不是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关部门和全体市民的长期共同努力来实现。希望《意见》提出的规划目标能够有计划分步骤地依次实现,尽快建立与城市人口、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早日破解城市“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