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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然一新的党内监督"利器"

焕然一新的党内监督“利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一

初夏的北京,花繁叶茂,生机勃勃。

6月11日,中南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一份份散发着墨香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送审稿摆在了每一位常委同志面前。习主席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发表了重要意见。

“要在巡视工作指导思想中增加‘从严治党’的表述。”这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明确提出的一条重要意见。

细微之处有深意。

这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整部条例的指导思想做出进一步的提炼和升华。

翻开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一章一条中的一句话,就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这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的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则中,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得到了充分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的过程可以说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赵文波说,“现在的巡视工作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定位和任务更明确了,也更透亮了!就是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巡视工作中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都进行了规范,界限更加清晰。”赵文波说,同时也对我们巡视人员的思想、能力、作风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有如此感受的绝非赵文波一人。

彭文耀,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副组长。他连用好几个“更”来概括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变化:中央更重视、要求更高、任务更聚焦、节奏更快、方式更灵活、成果更丰富、对巡视评价更高……

“这些都得益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重新定位。巡视正越来越成为一把反腐败的利剑,剑锋所向,腐败和作风问题大量揭露,违纪违法者心惊胆寒、收敛收手。”彭文耀认为,当前巡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也大有不同,修订《巡视工作条例》使之更好地适应巡视工作需要正是当务之急。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器”,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是对巡视工作探索实践的理性升华,可以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在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巡视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等方面与时俱进的改进,集中体现在一章总则部分。

“《巡视工作条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说法,体现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支撑的定位。”《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中央巡视办副主任张本平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姊妹篇”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全面从严治党,都对巡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大大推进了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过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决不是一句空话,须在“全面”和“从严”上下功夫。

2013年以来,中央巡视组先后开展7轮巡视,共巡视了11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对省区市和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全覆盖。

张本平告诉记者,条例第二条新增“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正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制度化,进一步明确了巡视范围和要求,表明了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要形成全链条,上下联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10次发表与巡视有关的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要求,确立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这一方针不仅被写进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且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巡视工作条例》总则中第二条还明确提出:“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做好巡视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须扎扎实实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始终把责任记在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于广洲强调。

对比新旧《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原则的阐述,还可以发现有从“坚持党的领导”到“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从“客观公平”到“依法依规”等变化。

“从宽泛到具体的调整,给出了明确而统一的原则标准,避免在实践中出现‘越位’现象。”赵文波认为,这样的调整既体现了法治理念,同时也是强有力的规范和指导,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总目标紧密相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