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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管理办法

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级线路考核细则

总则

一条为规范营运线路管理,提高等级线路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根据《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级线路管理办法》,制定《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级线路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营运线路在评星过程中,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详细的划定。

第三条等级线路的申报日期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个工作周;评定日期为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之后一个工作周。

第二章安全行车考核

第四条以《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为考核标准,无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章现象。

第五条有责上报安全事故(含车内客伤事故)的标准:

1.一等级线路:一类线2.5万元(不含)以下不超过3起,二类线2.5万元(不含)以下不超过2起,三类线2.5万元(不含)以下不超过1起。

2.二等级线路:一类线1万元(不含)以下不超过3起,二类线1万元(不含)以下不超过2起,三类线1万元(不含)以下不超过1起。

3.三等级线路:无有责上报安全事故(含车内客伤事故)。

第六条等级线路评定中,以季度有责上报安全事故(含车内客伤事故)起数之和作为考核指标。

第七条季度内发生一起7万元(含)以上有责事故(含车内客伤)或死亡事故,撤销等级线路,且下一季度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生产任务考核

第八条营运公里完成率计算公式:营运公里完成率=(线路月实际完成营运公里÷线路月计划营运公里)×100%,保留一位小数。

第九条线路实际月完成的营运公里数据来源于总公司GPS信息平台。

第十条线路计划营运公里由生产经营部审核批准,月计划公里随行车计划调整而变化,车辆损坏、人员请假等情况不减免计划公里。

第十一条线路的等级评定,以季度营运公里完成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指标。

第四章劳动出勤考核

第十二条线路劳动出勤率计算公式:线路劳动出勤率=(线路全体人员×当月应出勤天数-Σ实际缺勤人×缺勤天数)÷(线路全体人员×当月应出勤天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三条凡外单位借调、非责任工伤、待除名人员或长期病、事假、孕休产假的人员,经总公司劳资部确认后,可从本线路考核总人数中减除。

第十四条线路的等级评定,以季度线路劳动出勤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指标。

第五章机务考核

第十五条等级线路能源消耗定额,根据各营运线路的道路状况、千公里人次、车辆长度、技术等级、季节等因素综合制定。

第十六条线路能源消耗计算公式:能源节超=Σ线路各车辆能源实际消耗-Σ线路各车辆能源定额(同线路多种车型,按照车型分别考核)。

第十七条线路材料消耗计算公式:材料消耗=实际行驶公里(千公里)×材料定额×技术等级系数×千公里人次系数(材料定额是指不同长度的车辆千公里的材料定额)。

第十八条线路的等级评定,以季度能源节超、材料节超之和分别作为两项考核指标。

第六章稽查及投诉考核

第十九条根据当月被二、三级检查机构在检查中扣除10分(含)以上的人数总和,计算线路违章违纪率。

第二十条违章违纪率计算公式:违章违纪率=(Σ线路被扣10分值的人数÷线路总人数)×100%。

第二十一条线路的等级评定,以季度违章违纪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违章违纪率的标准:

1.一等级线路:一类线不超过5.0%;二类线不超过4.5%;三类线不超过4.0%。

2.二等级线路:一类线不超过4.0%;二类线不超过3.5%;三类线不超过3.0%。

3.三等级线路:一类线不超过3.0%;二类线不超过2.5%;三类线不超过2.0%。

第二十三条有责投诉的标准:

1.一等级线路:一类线不超过3起;二类线不超过2起;三类线不超过1起。

2.二等级线路:一类线不超过2起;二类线不超过1起;三类线不超过0起。

3.三等级线路:无有责投诉。

第二十四条线路各项检查合格率公式:各项检查合格率=(Σ线路合格人数÷线路人员总数)×100%。

第二十五条线路的等级评定,以季度线路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车辆日常例保、车辆卫生三项检查合格率的各项平均值;首末站点管理质量的平均分,分别作为各项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六条等级线路的各项考核指标依据《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检查表》《车辆卫生检查表》《车辆日常例保检查表》《首末站点管理质量检查表》的检查内容与分值标准。

第七章等级线路评定指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线路等级评定实行季度考核,凡季度内等级线路考核未达标的,取消等级线路的评定资格。

第二十八条等级线路月考核未达标,取消具体责任人及线路分管负责人的当月等级线路奖励。

第二十九条凡《服务质量综合考评通报》《等级服务稽查通报》等通报内受批评人员,取消当月等级线路奖励。

第三十条等级线路的考核评定,以各营运单位、服务监察大队的检查结果及总公司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线路的等级评定,投诉总量、新闻媒体批评、媒体负面报道、重大违法违纪现象等以季度累计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挂星率计算公式:挂星率=[Σ线路等级驾驶员人数÷(线路在岗驾驶员总数-工作未满三个自然月的人数)]×100%。

第三十三条线路的等级评定,以季度挂星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指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总公司星管办负责解释。